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016年以来,坚持“把权力交给制度,用制度规范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原则,以宣传贯彻《湖北省招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暂行办法》为抓手,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新举措,着力开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新局面。

一、强化制度约束,推进程序规范。不断强化宣贯四项纪律规定:保证金收退纪律规定、评标专家抽取纪律规定、开标纪律规定和评标纪律规定。对项目交易中的开评标等关键环节实行重点监督管理。

二、强化法规宣贯,落实日常监督。联合市局认真开展“以案释法”大宣讲,按照省市区今年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换证、行政执法考试的总体要求,积极购买教材,认真组织开展自学及培训交流。班子成员带头报名参加考试,形成良好学法守法用法执法氛围。积极宣贯落实《湖北省招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暂行办法》。

三、开展联合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积极联合区交通局开展年度交通工程项目联合执法检查。根据省局统一部署,我局主动与我区交通运输局联系协调,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开展自查,落实责任机制,确保工作实效。先后对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以来的全区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了拉网式专项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在上述时间段内共有四个交通工程项目发生,已全部进入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了招投标。其中一起项目正在进行招投标(目前资格预审已经完成),三起项目招投标已经完成。通过这次专项治理,强化了招标投标意识,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行为,强化了招投标综合监管,促进了招投标市场秩序公开、公平、公正。(责任编辑:徐琛)

(作者:谢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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