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河势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区人民政府于5月30日发布了《关于主汛期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
通告明确,从2018年6月1日至10月15日为河砂禁采时间段,禁采范围为全区所有河道,要求各砂场在禁采期内停止一切河砂开采活动,拆除阻碍行洪的各类设施,撤出采砂机具,封堵运砂道路,并做好船只固定停靠、专班专人值守等工作,保持河道畅通和河势平顺稳定。
禁采期间,区河砂办及水务、公安、国土等部门将会同相关乡镇,强化巡查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禁采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突击性检查和督办,确保安全度汛。对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禁采砂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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