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也在党内不同程度存在。党内监督一旦缺位,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好党内监督这个基础性工程,让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
深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把加强党内监督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制度安排,确保党内监督无死角、全覆盖、落到实处。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就要始终如一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把握《条例》的基本要求,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要弄通搞懂、心中有数,切实抓好贯彻执行,使其真正成为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行为的硬约束。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对照《条例》,校正自己的思想、作风、行为,以严的精神和实的作风,把党中央管党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落实到开展党内监督的全过程;要心存敬畏,时刻守纪律、讲规矩。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做好党内监督,还需把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支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全市每一名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增强“四个意识”,把加强党内监督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不断发挥党内监督的威力和潜力,我们就一定能开创党风正、民心顺、事业兴的新局面。(孝感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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