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劳动保障监察廉洁自律 树立执法干部新形象

  形象是文明执法的基础。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制定了执法监察人员行为规范和禁止性规定,反复宣传贯彻,要求强化执法纪律,严格规范权力行使,明文要求,警钟长 鸣,严肃监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违反规定的同时并要求从生活做起,从工作做起,自觉抵制行政执法腐败风气,树立劳动监察执法干部新形象。在廉洁自律上 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一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和用人单位的投拆举报,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对严重违纪违法人员依法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二是大力推行阳光执法,对外公布劳动监察执法流程。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结果。一经发现拖欠工资案件应按程序依法行政,使社会都 了解劳动监察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日常内部管理按照要求明确执法程序,把好立案受理、调查取证、下发文书、处理执行等环节的执法程序。
       三是推行执法信息公开,运用各种网络媒介渠道。根据省市区的要求按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日常管理内容,把日常年审的资料及相关文书上传至区人社局网站,让 社会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劳动监察执法的运作,更广泛地参与劳动监察管理、更直接地监督劳动监察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加大阳光执法。
       目前,该局依法检查用人单位245家,受理举报投诉案件95件,涉及劳动者1163人,追回劳动者被拖欠工资1467.96万元,结案95件,结案率 100%,法定时效内结案率100%,无一起劳动监察案件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有效地维护了辖区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通过以上有力措施,大大提高了劳动监察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执法效率、执法质量,解决了执法过程中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办案程序,提高了为民服务,执法为民的效能,树立了一支文明执法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作者: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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