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村庄池塘非法排放污水,拘留!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但仍然有人铤而走险,非法将未经处理过的养殖废水倾倒在村庄路边水塘里。近日,肖港镇一名男子因为污染环境被依法行政拘留。

4月20日,肖港镇环境保护办公室联合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局开展农村环保问题专项检查时,在肖港镇城隍村,发现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将其经营的养猪场内产生的污染物向村庄内的池塘内排放,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为该养殖厂管理人员,李某某因为贪图方便,直接将养猪场内未经过处理的养殖粪污偷排到附近的农田和池塘里。在派出所,李某某对其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忏悔道:“保护环境就等于保护我们的资源,我以后一定不会再做污染环境的事了。”

7月8日,李某某因涉嫌通过暗管违法排放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孝南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