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了眼眶,哽咽了声音,11月6日,回忆曾经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开庭现场,湖北峰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旻芳坦言,“每次看到那些孩子站在法庭里痛哭,后面一排家长也在哭,我心里真的很难受……”
从事律师职业23年,徐旻芳经手办理的案件不计其数。在一起未成年人参与的涉恶犯罪集团案件审理中,徐旻芳为当时年仅16岁的被告人辩护,印象尤为深刻。
初次见到被告人,他瘦小单薄,看上去像十二三岁的孩子。经过见面谈话,徐旻芳了解到,其母亲去世,父亲再娶,后因吸毒贩毒入狱,他由爷爷奶奶照看长大,从小缺乏亲情关爱和管教,初中毕业后就混迹社会,参加了恶势力团伙涉嫌抢劫罪。
在为这名被告人辩护时,徐旻芳秉持专业、公正的律师职业道德的同时,也倾注了作为一名女性律师的怜悯。“他才16岁,涉世未深,在案件中又是从犯,他的人生不能止步于此,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我希望为他争取一个好一点的结果。”
徐旻芳充分掌握案情,详细了解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参与度和具体行为,尽心竭力为他进行辩护并为其争取缓刑,法院综合考虑后也同意给被告人一个机会。然而,徐旻芳联系家属到社区办理相关手续时,社区认为被告人家庭环境实在特殊,且监护人的监护、管理教育能力不足,认为其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多次协调也未达成一致。最终结案宣判,当事人被判入狱服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7月,当事人出狱,徐旻芳又特意关注了这个孩子,得知他在家创业做微商,卖衣服,生活还不错,徐旻芳感到很欣慰,“作为律师的价值得到了体现。”
细致细腻,善于捕捉细节,是徐旻芳律师在职业生涯中练就的“看家本领”。
自2006年起,孝南区某乡镇发展起一股涉恶犯罪集团,他们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开赌场,寻衅滋事,时常以刀、棍棒威胁伤害他人,毁坏财物,甚至流窜至市内滋扰治安,败坏社会风气,给村民造成心理阴影,社会影响恶劣。
2008年2月9日,被告人杨某为索要赌债,纠集数人将被害人从乡镇街上强行带至某村的树林中,用手铐将其双手铐在树上,并对其进行殴打,逼迫还债,致使被害人手部骨折、脾脏破裂,经鉴定为重伤。在被害人同意筹钱还债后,徐旻芳的当事人受杨某指使,跟随被害人去拿钱。公诉机关诉其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和故意伤害三项罪名。
在调阅案卷、梳理案件信息,与当事人会面谈话中,徐旻芳了解到,当事人是在杨某非法拘禁、殴打被害人重伤结束后,受指使去拿债款,前后有一个时间差,表明当事人未参与非法拘禁行为。
徐旻芳敏锐地意识到,由于这个时间差的存在,当事人的非法拘禁罪无法成立。徐旻芳为当事人被指控的非法拘禁罪进行证据不足、此罪名不能成立的辩护意见。另外,对于当事人被指控的开设赌场罪,其仅为主犯杨某雇佣在赌场外围盯梢人员。徐旻芳辩护认为,当事人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配合司法部门侦查,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现出了极大的悔恨,且当庭认罪,又是从犯,请求法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支持了徐旻芳对于当事人非法拘禁罪不成立的辩护意见,以开设赌场和故意伤害两罪并罚,判处刑期一年六个月。
“法庭是一个很神圣的地方,法官敲响法槌的那一刻,关系到许多家庭的未来。每次开庭,我的心中只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想尽我所能帮助他们争取一个公正的结果。”徐旻芳说。
作为女性律师,同时也作为一个母亲,徐旻芳每受理一起刑事案件,心情就多一份沉重,既包含对犯罪行为的恨,也有着对当事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年纪轻轻误入歧途的痛心疾首。前些年,她接送孩子上下学途中,看到本应该坐在教室上课的那些十几岁的孩子却无所事事游荡在校门外,就十分担忧他们因心智发育不成熟,缺乏必要的法制观念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加上社会环境的复杂性,会让这些懵懂无知的少年走上歧途。
“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学校、在家庭、在社会,都十分必要。”徐旻芳说,希望自己在做好一个律师的同时,也有机会走进校园去以案说法,为青少年学生开展生动丰富的法律法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