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区民宗局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区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做好“四个结合”,不断进规范管理宗教事务,巩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一是与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教育相结合。组织全体干部、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等深入学习新修订《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增强自身依法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利用网络、微信群、印发单行本等形式加大对新修订《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学习宣传氛围,进一步扩大民族宗教政策的社会覆盖面。
二是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相结合。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抓手,指导各乡镇场街、开发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民族工作进社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等工作。指导广场街道三里社区、文化路小学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活动鲜明有特色。
三是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相结合。加大日常督导检查力度,督导各场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防疫消杀、体温检测、实名登记、佩戴口罩、“一米线”等工作,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避免人员过度集聚;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四是与全区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相结合。对全区31处已登记宗教场所及17处非宗教场所进行逐一走访调研,按照“五个一批”要求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检查“四进”“三上墙”“八无”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对破旧、字迹不清的场所“四进”“三上墙”“八无”进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