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确保基金安全,孝南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组织专班在全区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 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投入资金组织专班,把全区享受待遇的107179人细分到行政村(社区 ),每个村(社区)张贴公示,城乡居民在核对个人待遇信息的同时还可对重复领取待遇的人员进行举报。此举切实维护了城乡居民的知情权,是该局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 后一公里”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贯彻“依法治国”理念要求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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