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为了切实维护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区稽核局依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区内参保企业开展了社会保险稽核检查。
该局随机抽取区域内16家参保企业,针对参保单位在职职工是否全员参保、是否按实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按实际情况进行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是否按规定公示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申报的工资收入等情况开展稽核检查。被检查单位准备好所需资料,稽核检查采取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相结合的形式,稽核人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调查相关材料以及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检查,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摘录、复制;根据稽核检查实际情况,形成被稽核单位的稽核检查结论,出具《稽核告知书》或《稽核整改意见书》。要求不合格企业及时补办社保相关手续,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此次社会保险稽核检查促进参保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遏制参保单位偷漏社会保险费行为,确保参保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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