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29元买了个“假”杯子,获赔500元

消费者邢先生花29元网购买了一个保温杯,收货后发现杯子与店铺宣称的不符,向孝南区工商局投诉后,获得商家赔付500元。

日前,消费者邢先生打算给自己买一只保温杯。打开购物网站后,一款号称拥有“无菌内胆”的保温杯进入了他的视线,经过与客服的一番沟通,花29元拍下了该款杯子。收货后,邢先生发现杯子根本达不到商家宣传的无菌状态,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便向孝南区工商局投诉,要求商家赔偿。

接到投诉后,孝南区工商局执法人员认真查看了邢先生所提供的商品包装、网络订单号等证据,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该网店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通过网络转账向邢先生赔付了500元,邢先生对此调解的结果表示满意。

孝南区工商局执法人员介绍到,一般情况下遇到较小金额的消费纠纷,消费者会因价值小而放弃维权,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赔偿消费者。”因此,希望广大消费遇到小金额消费纠纷时,也能积极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刘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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