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食药监所开展药品专项整治

新铺食药监所开展“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近日,为认真落实“四个最严” 和“四有两责”工作要求,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储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新铺食药所针对当前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室)、村级卫生室(所)的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进行整治。

        此次整治以新铺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区为重点检查区域,以药品零售药店、小诊所为重点检查对象,以药品购进渠道、索证索票、储存条件、特殊药品管理、近效期药品管理、卫生状况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等为重点检查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风险防控,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假劣药品违法经营行为,严肃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严格规范药品购销、储存及使用行为对辖区涉药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以药品储存条件、温湿度控制等为重点环节开展检查。

        本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检查涉药单位9家,对未配备阴凉储存设备、未按要求储存药品的5家涉药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下一步,该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汊食药所“三举措”加强村卫生室药品管理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普及药品相关法律知识,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市场危害公众健康安全。近日,三汊食药监所联合三汊卫生院对38个村卫生室负责人进行药品知识培训。

        一是该局相关负责人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强化卫生室负责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针对夏季天气炎热的特点,重点讲解夏季常用药品保管、养护制度,要求相关责任人采取必要的冷藏、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措施。

        三是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卫生室负责人购进药品时,要索取、查验、保存供货者有关证件、资料、票据,保证药品质量。

(作者:杨桂花 厉林静 戴冰洁 杨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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