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托词扣赠品 工商督促履合约

     在汽车销售市场,4S店为了坚定顾客购买的决心,大多会承诺为提供一些的额外赠品或服务。但是,如果买了车后商家却不按约履行承诺,消费者是不是会有种被忽悠的感觉?这不,车主谭先生和张先生这样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

      家住三汊的谭先生于2016年10月底在某4S店购买了一款越野车,购车时合同上明确标注赠送高级坐垫、行李架、前后护杠等,谁知提车过了半年多,却迟迟不见4S店履约。云梦的张先生则是当年更早时候在另一家4S店购买了一款小汽车,购车合同上也是明确标注赠送2000元油钱,结果到现在也没见着钱影子。虽然二人是在不同的店买的车,但是两家店用的理由却是惊人的一致——销售人员离职了,不能核实附赠条件的真实性。见此情况,二人分别找到工商部门,请求维权。

      孝南区工商局接到二人投诉后,认真查阅了提供的证明材料,认为商家此举确实不合理。因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于是,孝南区工商局派出两组工商工作人员分赴4S店开展调解。

      经过工商工作人员的现成教育后,2家4S认识到了错误,答应为谭先生提供相同价值的保养服务1次,为张先生提供保养服务2次,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作者: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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