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开展“五个一”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活动

    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化解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维护社会稳定,据悉,自2017年4月1日起,全区将开展“五个一”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管理长效机制。

    开设一个工资专户。总承包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专户,并依据实际施工情况,按月向建设单位提交工资支付计划,建设单位按计划优先将资金拨付至工资支付专户。工资支付专户内资金仅用于支付工资,不得挪作它用,农民工工资未支付到位,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其它款项。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建设单位直接代发工资。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签订一本规范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分包企业必须依法先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合同中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种、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自用工之日起一周内,用人单位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向当地人社中心备案。同时,建设施工合同一律使用建设部门规范统一的订本式文本合同,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合同内容。

    设立一块现场公示牌。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孝南区建筑项目维权告示牌”,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等部门基本信息;明示区建设管理部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

    设立“项目用工情况公示栏”,宣传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明示各岗位、工种的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当月工资支付数额等信息。

    收集一套身份证信息。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一名或多名劳资专管员,专门记录施工现场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建立管理台帐,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支付工资书面记录保存2年以上备查,并按月将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情况报当地人社中心或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备案。

    缴纳一笔工资保证金。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先缴存工资支付保证金后开工,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比例向区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缴存,最低3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积极探索项目落地单位担保、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方式。区建设局对未缴存工资支付保证金项目,一律不发《施工许可证》。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按照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分工负责、监督措施执行、失责问题追究的工作要求,分为摸底调查、专项治理、重点督办三个阶段,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区建设局等多个部门组建专班联合开展督办检查。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孝南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各乡镇综治考核和信访维稳一票否决体系,对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记入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进行通报,不予审批新的建设项目;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形成震慑力。

(作者: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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