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人社服务大厅来了一位四十岁左右的女士,拿着其弟余某的死亡证明到四号窗口申领丧葬费抚恤金。死者是2014年病故的,按常理现在才来办理在职死亡手续就不是很正常,当看到其支付账户的户主是死者本人,而且是于2016年开户时,工作人员引起了警觉,为什么人过世了还能到银行开户?随后经工作人员盘问并要求其提供关系证明时,对方表示是死者姐姐,来代领丧葬费抚恤金。
根据继承法姐姐不是第一继承人。工作人员拒绝办理该手续,并通知死者妻子来办理后续业务。根据鄂人社发[2013]46号文件精神,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丧葬费标准为所在市、州上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为所在市、州上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不足15年的,另行计算。最后,结算死者丧葬费抚恤金退个人账户本息。工作人员过硬的作风和工作经验成功保护了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得到群众认可。(责任编辑:冯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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