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理并用 陈年旧案圆满了结

近日,广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历时大半年,发生在12年前的建房纠纷。根除了申请人钟某内心积压已久的心病。

2004年为进行王家窖治理工程,居民钟某与王家窖治理工程指挥部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协议规定了两种补偿方式,要么选择现金补偿,自行购买住所,要么选择在星火小区还建,如果选择还建就不得选择现金补偿。当时钟某选择了现金补偿,并领取了补偿款。同时他又向星火小区建设指挥部交纳了暂收款两万元用于在小区内购买土地建房,但后期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土地使用权只能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因此造成了无法建房的局面。因此钟某认为安置不到位,由于星火小区建设指挥部长期处于停滞状态,今年4月份,钟某便到街道要求街道办事处赔偿他没有建房的损失。

得知情况后,广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高度重视,向街道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领导要求要收集证据,合理合情合法的解决好这件事情。由于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12年之久,当时的王家窖治理工程指挥部和星火小区建设指挥部均早已经解散,工作人员也大部分退休,调查工作存在很大难度。于是,调委会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工作人员找到当时的指挥部负责人、经办人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情况,又找到了当时指挥部的账本等工作资料,通过这一系列调查,确认了钟某所说的事情基本属实,但并不存在他所说的安置不到位的情况,他当时选择了现金补偿,并领取了拆迁款,属于已经得到了安置。不过后来他也确实交纳了2万元暂收款准备买地建房,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建房,2万元暂收款一直放在在指挥部账上,他也一直没有来领取。

确认了事实之后,调委会便组织调解,街道办事处愿意退还暂收款2万和同期银行的存款利息,并给予其一定补偿。但钟某坚持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妥善安置,要求赔偿相同地段房子现在的价值和这些年租房的花费。多次调解之后双方分歧很大,仍然没有达成一致。于是调委会工作人员决定采取“个别调解”的方法,分别做思想工作,向钟某详细介绍了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钟某的要求降了下来,双方的意见也逐步靠拢。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采纳了调委会的解调意见,即在按照同期银行利率计算2万元暂收款本息的基础上,鉴于其家庭确实困难,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这起陈年旧案得以圆满了结。

(作者:广场司法所 黄伟文 吴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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