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孝南区好又多超市毛陈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公告(2021年第27号)

孝感市孝南区好又多超市毛陈店在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其经营的蛋黄月饼(黑芝麻味)经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之一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指标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现将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 2021年8月17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孝南区好又多超市毛陈店经营的蛋黄月饼(黑芝麻味)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项目之一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指标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于2021年9月10日上午9时0分送达该批次检验报告。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但能够及时提供批次食品的查验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单项判定为不合格。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流通环节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其停止销售当批次食品。同时,按照《核查处理工作要求》的有关要求,当事人已制定整改措施,查找不合格原因,形成整改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孝南区孝南区好又多超市毛陈店经营的蛋黄月饼(黑芝麻味)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因当事人销售时有一票通及票据,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之规定。2021年9月15日,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发生原因:供货商为孝感市口口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余小新,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050046366G,经营场所位于孝感市火车站神水街西侧。该超市进货时,供货商给的批次检验报告(WYS21070617)该检验报告标明是合格食品。当事人采购回来自检后直接上架销售,未做任何添加,极大可能是生产过程中人为添加加工行为。

个体整改情况:1.提高食品安全和主体责任人意识;2.购进食品是履行谁购进谁查验并坚决索取“一票通”;3.加强月饼购进自检合格后上架,温度适宜的货架上。

特此公告。

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