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和朱湖、东山头、开发区党工委、办事处(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局办,各人民团体:
为确保全市防汛工作部署安排落实落地,督促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切实做好防汛工作,现就防汛工作纪律明确如下:
一、严明防汛责任。防汛工作事关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汛责任重于泰山,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明确责任分工,恪尽职守,不折不扣落实防汛各项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身先士卒,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执行防汛工作部署,冲锋在前,做好表率。
二、严守工作纪律。要把纪律挺在防汛工作的第一线,确保政令畅通,力戒防汛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区各级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党委(党组)要进一步落实好主体责任,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的基础上,落实好《关于将全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大汛、排大涝、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和行动准备,确保安全度汛。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巡查,不得擅离职守,脱岗、空岗;必须确保防汛期间通讯畅通,不得耽误防汛指令的传达;必须严格防汛信息报告制度,对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三、严肃执纪问责。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防汛救灾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和汛期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督促问题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处置,迅速调查核实,严肃执纪问责。对在防汛救灾工作中擅离职守、失职渎职,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以及对重大险情及苗头性事件瞒报、漏报,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汛资金和物资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我区防汛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中共孝南区纪委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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