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文件精神,我区自2020年2月起,对孝南区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在实行减征政策的同时,继续执行现行缓缴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就业、稳企业具有重要作用。
据测算,我区将为1032家各类大中小微型企业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712.29万元,能够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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