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抗拒行为都不能阻止依法执行

近日,孝南区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王某迫于执行威慑力,主动履行了执行义务。

该起案件起源于2016年7月,被执行人王某向申请执行人李某借款1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可是过了约定的还款日期,王某拒不还钱以致成诉。孝南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经过审理依法做出判决,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有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案件经申请执行人申请进入执行后,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王某家中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在王某家中,面对执行干警,王某及其家属态度强硬,甚至挥舞菜刀抗拒执行,在场执行干警及法警迅速向本院执行局指挥中心汇报现场执行情况,在得到院领导指令后,当即决定对王某实施拘传。王某被拘传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向王某明理释法,告知其执行义务,指出其采取暴力行为抗拒执行的严重性以及可能被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后果。在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下,王某当场表示愿意主动还款。鉴于被执行人王某能够当场主动履行执行义务,执行干警对其抗拒执行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王某履行完执行义务,案件执行终结。

在此次执行过程中,孝南区法院执行干警,不惧暴力拒执行为,严肃惩处被执行人妨碍执行的行为,彰显了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心,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作者:王蕾、张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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