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南区法院在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中,通过联系村委会沟通开展调解,顺利执行和解该起案件。
2015年8月,徐某到岳父陈某家中接孩子回武汉上学,与陈某发生矛盾后相互殴打,在打斗过程中陈某持剪刀将徐某面部、身体多处刺伤,造成轻伤一级。经孝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赔偿徐某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赔偿,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了解情况后,发现陈某身患残疾,且无稳定收入来源。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形,当事人又都是同村村民,执行干警遂邀请了该村村委会书记一起参与调解。调解中,执行干警和村干部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各自亲属到场,村委书记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经过各方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次日陈某全额支付和解赔偿金,一起纠纷在村组织的参与调解下终于得到了妥善化解。
近年来,孝南区法院以全面解决执行难为契机,不断完善执行机制、创新工作方法,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化解“执行难”的合力,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责任编辑: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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