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起,孝南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分别组织本院职工学习《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10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条法规取代了原有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强调从预防和处理两方面入手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患和谐。
为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水平,防止医疗纠纷,孝南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相关负责人分别在本单位组织集中学习《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对新旧《条例》中的变化进行了解读,深入讲解了《条例》的要求、意义及新亮点,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指出了《条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此次集中学习使医务工作者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法律责任,增强了法律意识,为今后工作中的医疗安全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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