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省第五环保督察组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应城市城中街道办事处国光村养鸡养猪污染环境,苍蝇乱飞;富水河堤上禁止村民放牛,依据不充分。接到信访件后,应城立即组织工作专班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应城市城中街道办事处国光村有3家养鸡场、3家养猪场,其中1家养鸡场在今年5月已关停,1家养猪场拟待生猪上市后逐步清栏关闭。虽经多次整治,但养殖场仍未达到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
7月30日,应城市环委会责成城中街道办事处切实加强监管;责令养殖户按要求于今年9月底前,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达到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否则予以关闭或搬迁。同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杜绝河道内散养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存放物料等活动。禁止村民在富水河堤上放牛,法律依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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