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程序,规范登记行为。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以《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严格依照婚姻登记程序,做到“一对照”,即:身份证、户口本相对照,看证件是否正式有效,信息是否一致;“二审核”,即:审核时双方是否自愿登记;“三不登”即:不到法定年龄、双方当事人不到场不予登记。
二是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大力气推进政务公开,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必须做到“四公开”,即:婚姻法律法规、登记依据、登记程序、办公电话公开。切实增强婚姻登记工作的透明度,让婚姻当事人详细了解相关法律程序,为其提供便捷服务。
三是完善制度、强化便民服务意识。加强监督管理,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成立工作小组进行明察暗访,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玩忽职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截止目前,共受理婚姻登记10683对,查询婚姻档案4250人次,接待婚姻咨询3569余人次,登记合格率和完好率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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