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原、被告一家三口本应共同生活在一起,只有朝夕相见,才能共享天伦之乐;其次,只有原、被告爱子情深,反哺意切,才能让浓浓的爱意为家庭带来温馨。生命是宝贵的,也是脆弱的,夫妻二人应当多体味孩子的第一声啼哭,第一次独立行走,第一句爸爸妈妈。感悟人生,重拾亲情,不能被病魔压倒、因生活的琐碎而麻木。本院希望原、被告理性看待婚姻家庭中的矛盾与挫折,与命运抗争,为幸福奔波,早日寻求到和睦的曙光。”近日,孝南区人民法院向一对离婚诉讼当事人送达了饱含温情的民事判决书,裁判文书通过温馨劝导和鼓励话语,透露出浓浓的人文关怀。
今年3月份,本案当事人赵某到孝南区人民法院起诉与被告张某离婚,在诉讼过程中,赵某与张某均不愿抚养婚生子小乐(化名),原因是小乐患有疾病。而此前,张某也曾于2016年3月份到法院起诉与赵某离婚,同年8月,法院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可,只因抚养小乐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压力,导致夫妻二人对婚姻家庭前景不乐观,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同时表示不愿意抚养小乐,也反映了双方诉讼的真实目的是为了摆脱抚养患儿困境。法院经多次调解后,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赵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并在判决书中附上了殷切寄语:“关爱下一代是中国式家庭的传统美德,虽然婚生子患有疾病,夫妻二人更应当树立信心,加倍关爱,尽到为人父母的抚育责任,面对困难,夫妻之间更应当相互扶持,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共同面对,努力将孩子抚养成人。”
鉴于本案案情突出,承办法官系院党组成员刘光辉同志,他希望通过实行裁判文书“温情化”的方式,对家事纠纷的当事人进行感化、教育,让夫妻体味到关爱和希望,给其以启发,从而修复和重塑亲情。夫妻二人领取判决书后,均表示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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