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景区骑车受伤 工商协调获赔16500元

       在景区骑自行车观光游览时,家人不慎摔伤,景区将伤者从医后不愿承担医疗费,游客无奈之下将景区告至工商部门。日前,经孝南区工商局的调解,景区方赔偿了游客周女士医药费和护理费共计16500元。

      5月14日,孝南区工商局接到12315投诉指挥中心电话,称市民周女士一家在市内某景区游玩时,因一家有老有小不方便,于是就租赁了景区内的游览自行车。待一家人行至一上坡带拐弯路段时,车辆突然失控,导致一名老人和一名小孩摔倒在路边泥巴沟内,小孩脸部划伤,老人倒地不起。事发后,景区协助周女士将伤者送到医院治疗,但是得治需要13000元治疗费时,景区方变了脸,表示事故过错在游客一方,景区无义务承担治疗费用。周女士只好求助工商部门,希望能维护权益。

      工商工作人员查看事发地点后,发现现场没有设置安全提示和防护措施,租赁的观光自行车也没有说明老人和小孩不能骑。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商家应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和人生安全。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过工商人员耐心调解后,景区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游客周女士赔礼道歉,并承担13500元医药费和3500元护理费。

(作者: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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