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按照约定的供货价出货,也不提供对账单,让我的预存货款一下子就花光了,现在倒欠货款不说,还影响到我正常经营,这可怎么办才好啊?”近日,湖南永州个体户陈先生火急火燎来到孝南区工商部门求助道。
原来,今年4月,陈先生与武汉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代理合同。8月1日,当陈先生发现预存货款用完,核查对账单时,发现自己竟然还倒欠该公司16000元。“预存货款为何用得这么快?”百思不得其解的陈先生再三核对账单,这才查出问题:该公司并没有按照双方约定的进货价格提供货物,而是按照在售市场价格在计算。
“前面几批货物,公司都没有给我提供对账单,直到货款用完,我都蒙在鼓里。”陈先生苦恼地告诉工商人员,目前,由于资金出现紧缺,他的日常经营已经不能正常开展。无奈之下,只好向工商部门寻求帮助。
8月9日,了解情况后,孝南区工商部门当即走访了该供货公司。经工商部门调解,该公司同意按照约定供货价格,赊购价值3.5万元货物给陈先生,维持陈先生正常经营活动。与此同时,前期1.6万元货款中的多收款项,也将在后期进货中扣除。陈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责任编辑:冯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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